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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来源: | 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 2020-08-04 | 213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白居易(772—846),字乐天,下邽(今陕西渭南县)人,中唐大诗人。他出身于寒素的小官僚家庭,早年南北飘流,了解到民间疾苦,后为官,历德宗、宪宗到武宗六朝。晚年自号醉吟先生、香山居士。与元稹、刘禹锡友善。他一生仕宦可分为前后两期。

    一、前期(二十九岁至四十四岁)。

    二十九岁中进士,三十二岁中拔萃科,授校书郎,三十五岁又中“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”,改周至尉,入为翰林学士,擢左拾遗。这时他的儒家兼济天下的思想占主导地位,要为朝廷兴利除弊。他有《策林》七十五篇,指出朝政弊端,发为歌咏则是《新乐府》五十首和《秦中吟》七首,但后来感到仕途险恶,考虑个人出处利害,已有消极退避的思想。

    二、后期(四十四岁至七十五岁)

    先是四十三岁时,他授官太子左赞善大夫。这时,割据淄青镇的李师道派刺客杀死宰相武元衡,白居易上疏请捕刺客,被劾“先谏官言事”,贬江州司马。而致罪的实际原因则是由于其长期批评朝政而触怒了皇帝。从此他逐步走向消极,虽然后来官职屡升,作过主客郎中,知制诰;召为秘书监,迁型部侍郎,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,拜河南尹,直到改太子少傅,以刑部尚书致仕,由于宦官专权,后来又有牛李党争,他见朝事难为,曾请求外放,历杭州刺史、苏州刺史,或在朝中担任闲散职务。这时儒家独善思想占上风,而且夹杂着佛家出世的思想。白居易在文学史上的贡献,主要是提出了进步的理论,并倡导和推动了新乐府运动。他总结了从《诗经》到杜甫诗歌的现实主义传统,提出应该为时代、为现实而创作的主张,认为文学的作用应是“补察时政”、“泄导人情”。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成为指导创作的口号。为了实现这一主张,诗人必须有自己的倾向、态度,诗歌中应有美刺比兴。他还谈到内容和形式的关系,说诗歌是“根情,苗言,华声,实义”,把情看成根本,通过语言、声音使人受到教育感化,才算是结果,才达到了文学的目的。他严厉批评了六朝形式主义文风,给杜甫的现实主义诗歌以崇高评价。这些,都集中反映在《与元九书》、《新乐府序》、《策问》、《策林》和一些诗歌中。

    白居易的诗共三千多首,《全唐诗》编为三十九卷,在唐代诗人中是保存诗歌最多的。他把这些诗分为讽谕、闲适、感伤、杂律四类,而自己尤重视讽谕诗,这种推重,主要在政治意义方面,并不在艺术性。这类诗以《秦中吟》和《新乐府》为代表,多批评朝政弊端和他所见所闻的黑暗现实。闲适诗内容情调比较消极,表现独善其身的自慰心情,如《养掘》、《赠王山人》、《游悟真寺》等可做代表。感伤诗多反映自己不幸遭遇,格调不免低沉、感伤。但有些诗如《长恨歌》、《琵琶行》则接近叙事诗,又含怨讽之意,感情浓郁,艺术性很高。白居易杂律诗包括杂体和律体,或流连光景,或与人酬唱,争一日之长,内容没有太多可取的地方,不过为类诗数量最多,其中有些抒情写景的小诗艺术水平较高。另外,他的诗还有内容广泛、事实具体、主题鲜明,语言浅易调畅的特点,而且还吸取了民族的语言形式,所以世号“元和体”。他创作新乐府可能晚于张籍、王建和李绅,但理论和创作实践的成离、影响却大大超过他们,而成为新乐府运动的核心和代表人物。